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7: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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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195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旧)11017795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PG电子花都区分局
联系方式:020-86833094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杨一村第三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穗集有(2014)第03000344号)发证面积为41296平方米(椭球面积),与国有用地重叠面积为4199.26平方米(平面面积),现将登记面积由41296平方米(椭球面积)更正为约37097.42平方米(平面面积)。(注:原土地证发证面积是椭球面积,现宗地的发证面积是平面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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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PG电子官网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