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PG电子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26305、0722630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现对该公告内容进行更正,将“公示期: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更正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7日。” 。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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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