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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埔区黄埔东路3375号大院30号4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7:20:57 来源:PG电子官网黄埔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王忠文的法定继承人吕乐珍、王群英、王新英、王新承诺,基于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020-32363633转812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忠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黄埔区黄埔东路3375号大院30号402房

穗房地证字第741339号

吕乐珍、王群英、王新英、王新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2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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