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登记1310554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潘意琴的法定继承人潘少龙、潘少军、潘伟英、潘金丽、潘秀文承诺潘意琴的父母均已先于潘意琴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受理厅15号窗。
联系方式:020-82628921。
公告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2日
登记机构: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