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8 09: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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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暨小姐、徐先生。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月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海珠区南洲路晓港湾文华街首层21号之4铺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08682号 |
甄德福、甄德幸、甄立伶 |
2 |
海珠区南洲路北丽华街67号901房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08676号 |
3 |
海珠区南洲路北丽华街67号903房 |
穗房地证字第916316号 |
公示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