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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荔湾路幸福新村58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12:02: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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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邝淑仪的法定继承人张丰宏承诺被继承人邝淑仪的父母亲先于邝淑仪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肖邝淑仪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邝淑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荔湾路幸福新村58号401房

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16422号

张丰宏

  登记字号:2025登记01150726。

  公告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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