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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1号31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15:10: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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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亚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1号3103房

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111958号

刘淑芹

  登记字号:24登记03166695。

  公告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5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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