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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六巷8号3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5:43: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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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周双喜及配偶徐俩好的法定继承人周金荣、周金华、周翠凤、周翠玉、周翠银承诺被继承人周双喜的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徐俩好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徐俩好与徐两好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周双喜父母的死亡证明文件,被继承人徐俩好父母的死亡证明文件,被继承人徐俩好与徐两好的同一人证明文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周双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中市外约新街六巷8号301房

穗房地证字第118507号

周金荣、周金华、周翠凤、周翠玉、周翠银

公告期: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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