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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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凤西二路10号 | 440103020005JB00622F00010001 | 用地面积1670.8325/房屋所有权面积13534.5747 | 主要用途: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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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