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官网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4:21:52
浏览次数:-次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卢满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四街十三巷8号 | 440103020004JC00996F00010001 | 用地面积62.1248/房屋所有权面积133.5097 | 住宅 | 另有:3.78平方米用地,首层C部位3.78平方米,C2第二层1.2901平方米,飘楼2-2:0.1649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