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31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经济联合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花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440114002009JB00177W00000000
4366.01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公告单位:PG电子花都区分局
2025年8月7日
不动产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