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登记字号为:2025登记0904662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天河区长兴街社区岑村社区
440106004006JA00041W00000000
44519.7515平方米
联系方式: 020—85643005
附件:宗地图
公告单位: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