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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炭步镇水口村第四批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0:45: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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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
(㎡)
拟登记宗地面积
(㎡)
实测建筑面积
(㎡)
拟登记建筑面积
(㎡)
备注
1440114008004JC00010任景文4401211945*******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水口乐安庄10号90.00 90.00 164.07 164.07 
2440114008004JC00052黄润欢、任伯全、任伯根4401211934*******9、4401211954*******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企路46号之五84.17 52.00 194.47 104.00 权利人任伯根已故
3440114008004JC00156任敬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安仁里17号之一、17号之二53.05 51.00 95.30 93.25 权利人已故,由任学涛继承,已做公证
4440114008004JC00175任学成、任学焜、任学宏、任学荣/、A7****2(1)、4401211951*******5、4401211941*******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牌楼巷8号161.60 161.60 136.76 136.76 权利人任学成已故,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122.00平方米
5440114008004JC00260汤忍/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红一巷22号之一35.56 35.56 34.71 34.71 权利人已故,房屋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35.00平方米
6440114008004JC00289任力文4401211950*******9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红一巷19号68.00 68.00 136.00 136.00 
7440114008004JC00290任杰华4401211944*******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红二巷14号52.21 42.00 81.14 70.93 
8440114008004JC00301任伟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红一巷3号之一67.53 57.00 141.67 130.50 权利人已故
9440114008004JC00374任宝耀4401211945*******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水口大巷18号之一71.93 70.00 196.09 183.37 
10440114008004JC00411任平/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水口大巷21号88.00 88.00 88.00 88.00 权利人已故
11440114008004JC00456任国航4401051981*******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万福里16号之一99.74 67.00 94.17 79.88 
12440114008004JC00498汤月崧、任炳毫/、/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利康巷10号87.57 81.00 58.78 52.21 权利人已故
13440114008004JC00503任泽林、任广林/、4401211954*******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牛香巷22号、牛香巷22号之一146.74 137.13 121.87 121.87 权利人任泽林已故,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129.00平方米
14440114008004JC00528任伟添、任继贤、任正文4401211950*******1、4401211939*******7、/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利康巷16号、利康巷3号114.71 114.71 100.20 100.20 权利人任正文已故,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105.00平方米
15440114008004JC00555任作仕/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牛香巷23号、利康巷17号之一113.78 85.00 132.36 132.36 权利人已故
16440114008004JC00583任润荣4401211958*******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万花巷10号38.74 38.00 97.90 91.16 
17440114008004JC00612任兆添/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企路24号之一145.90 140.45 182.87 176.97 权利人已故
18440114008004JC00625任永权4401211949*******0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企路18号之二134.87 96.00 248.52 224.78 
19440114008004JC00751任文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荣华街6号82.24 58.00 97.75 73.51 权利人已故
20440114008004JC00758任炳文、任炳全4401211966*******2、4401211963*******X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富康巷8号、8号之一133.34 112.00 122.17 111.46 
21440114008004JC00768叶间开/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富康巷6号132.96 110.00 263.79 248.07 权利人已故
22440114008004JC00859任日全/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幸福里9号121.50 84.00 336.34 252.00 权利人已故
23440114008004JC00904李维兴/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油榨巷4号69.00 69.00 168.25 168.25 权利人已故
24440114008004JC00867任肖玲P3****9(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雍睦里11号74.00 74.00 162.86 162.86 
25440114008004JC00944黄坤仪4401211943*******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油榨巷2号118.71 104.00 257.28 241.95 
26440114008004JC00970任毅标4401211960*******8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雍睦里7号之二38.00 38.00 31.92 31.92 
27440114008004JC00986任启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油榨巷1号90.47 71.00 180.20 148.34 权利人已故
28440114008004JC00991任绍照、任绍荣/、/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华泽里6号130.00 130.00 185.45 185.45 权利人已故
29440114008004JC01031钟汝洪4401211962*******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八巷6号112.48 96.00 233.44 192.00 
30440114008004JC01192任样开/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六巷21号之三32.00 32.00 9.46 9.46 权利人已故
31440114008004JC01206钟鸿/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六巷22号33.09 32.50 33.09 32.50 权利人已故
32440114008004JC01215钟伟权4401211957*******1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六巷21号之九92.13 89.60 92.13 89.60 
33440114008004JC01217钟鸿、钟鸿标/、4401041937*******0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二巷22号之三86.42 86.42 79.16 79.16 权利人已故,房屋已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85.40平方米
34440114008004JC01225钟鸿飞、钟鸿光、钟鸿标/、/、4401041937*******0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钟边北四巷26号之三110.40 110.40 99.82 99.82 权利人已故
35440114008004JC00424任永标/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水口村祥和里14号19.00 19.00 19.00 19.00 权利人已故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水口村第四批次公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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