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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炭步镇红峰村)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2 17:20: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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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  020-86833094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第二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红峰村

440114008012JA00215W00000000

216.08

  公告单位:PG电子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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