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申请人田杰、庄晓啸、陈晓雨(任一人)受徐伟华委托,持编号为AC0O5Q0MAC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华金华路12之四十五、新华金华路12之四十六、新华金华路12之四十七、新华金华路12之四十八;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民路87号101房;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民路87号201房;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民路87号203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2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