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辉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0420231481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卫辉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