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沙头街横江村西约二街六巷11号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8511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杜贤仔
声明人:杜贤仔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