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从化区江埔街金棕榈大街1号206房房屋的粤从证01110137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邓玉琼、陈孙立
代理人:陈泽华
声明人:邓玉琼、陈孙立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