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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从证01110137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4 15:29: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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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从化区江埔街金棕榈大街1号206房房屋的粤从证01110137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邓玉琼、陈孙立

  代理人:陈泽华

  声明人:邓玉琼、陈孙立

2025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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