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雅湖一街5-14号地下车库185号 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117011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11701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必填):侯永忠 曹敏
声明人(必填):侯永忠 曹敏
代理人:曹敏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