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0号大院19栋104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70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陈雪梅
声明人:陈雪梅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