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记有(证载人罗记友,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南村4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16040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罗瑞环、罗瑞嫦、罗瑞金、罗新海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