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29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2893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429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浙江左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