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起义路素波巷同安里29号房屋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199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梁子正
声明人:梁子正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