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2号263房屋的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8500383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朱彩霞
代理人:朱晓飞
声明人:朱彩霞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