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星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白云区松南路3号403房(证号:穗房地证字第636170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阳星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