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石碁镇开发区第1期住宅区2巷204号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199903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