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吴丹丽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瀚澜三街5号2001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5279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丹丽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