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年路234号601房房屋的粤房地证字第C07482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苗凤英
声明人:苗凤英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