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炜婷、马浩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9895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989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炜婷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