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明、吴淑仪、张洁美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穗字140076930、140076931、14007693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明、吴淑仪、张洁美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