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雄保管不善,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02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志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