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桥(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13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124130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刘良高、刘良志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