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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14641号《房地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PG电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15 17:49: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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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杏芳、梁庆军因保管不善,将151464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杏芳、梁庆军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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