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瑶池西街37号904房房屋的粤房地权证穗字14010499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蔡民生
声明人:蔡民生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