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黄华路40号大院9号303房的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35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陈卫力
声明人:陈卫力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