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灼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90)第21030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徐灼炉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