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珠、潘兰萍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761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276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明珠、潘兰萍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