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南边路5号401房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402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骆耀辉
声明人:骆耀辉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