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海怡花园海柏居(201座)24楼F室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140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李劲松
声明人:李劲松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