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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20013035和12201354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24 11:20:35 来源:PG电子增城区分局

  汤正东因保管不善,将1220013035和12201354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汤正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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