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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坭镇剑岭村宋滔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2011022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1:0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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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滔洪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剑岭 村 第十一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20110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宋滔洪

  2024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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