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应标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横沙 村 一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21010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章):周应标
2024年 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