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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坭镇国泰村刘仕辉(已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花府集建字[赤]第0201028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1:16: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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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仕辉(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 镇 国泰 村 一 经济社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证号 花府集建字[赤]第02010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刘炳光

  2024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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