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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109005050号《房地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PG电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15:53: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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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邬远珍因保管不善,将0109005050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远珍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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