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耀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利农村第七经济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地号:105217002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耀灿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