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白云区同德横滘货场西路11号南梯601房房屋的穗房地证字第772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文斌
声明人:文斌
代理人:陈玉华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