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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穗房地证字第772777号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1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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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白云区同德横滘货场西路11号南梯601房房屋的穗房地证字第7727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文斌

  声明人:文斌

  代理人:陈玉华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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