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东兴北路96号504房房屋的第1200182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梁璐璐
声明人:梁璐璐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