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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313号的遗失声明
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8:06: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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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家明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31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家明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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