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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5292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247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8 10:43: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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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荔湾区隽泷一街15号3201房原以温海英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5292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2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李东强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5年7月8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5292号《不动产权证》、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3247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184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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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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