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王圣堂大街151号904房的房屋,原以林纪雄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87851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3登记1026167。
2025年7月8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87851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187851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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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